
原來今天是今年記錄上最熱的一天,幸好我們一早作了個十分恰當的決定:不去踏單車,改去何文田嬉水池玩樂。
在公共泳池游泳當然沒有拍任何相片,因為大家也知道泳池,特別是更衣室是嚴禁照相的。不過今日我遇到一件令人髮指的事情,當我和飛飛淋浴完畢,半坦蕩蕩步出淋浴格,再穿好衣服之制,忽然眼前一閃,令人混身不自在,是閃光燈嗎?四處將望,果然看見相機,是一位女士替一名年幼男孩拍照完畢,不止我一個看到,現場還有兩個大人及保安員,保安員立即上前跟該女士說,在更衣室攝錄是不對的行為,但該女士當聽不到,只笑咪咪望著保安員,保安員因此重覆再說一遍,她依然沒反應,我看她的面貌,還以為她是菲庸,最後她終於嬉皮笑臉回答說:哦,好呀,然後便繼續跟他的小寶貝玩,毫無悔意,就在此時,另一位只穿著內衣褲走向該女士方向,懵然不知曾有相機。
我十分憤怒,在泳池偷雞拍照還可以原諒,但在更衣室就零容忍,將心比己,有誰會不擔心在更衣室內的鏡頭呢?我覺得這女士真的要受點教訓,眼看在場的兩位媽媽滿不在乎,此倘若直斥其非而遇不禮貌對待時一定不好受,因此我便帶飛飛去找泳池職員,轉轉折折找對號職員期間,所有職員都慨嘆該女士的行為。最後,職員十分客氣請女士刪除該照片,並再提醒她在更衣室拍照是不容許的。這時候,我才知道那兩個滿不在乎的媽媽原來跟她是同行的,真好,一次過教導三個媽媽,在更衣室拍照是不當的行為,希望她們不要只顧遷怒於我,而自知認真檢討犯錯的行為吧。
盛怒消了,暑氣也消了。
2 comments:
香港人很多就是沒同理心, 每每只看到自己的需要. 其實可以報警處理. 因為刪了的照片隨時可以還原的.
我當時都想過報警麻煩一下該女士,但自問自己也沒有太多時間,以及無謂得罪小人,所以只有找泳池職員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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