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封信是五月十八日寫的
本人乃XXX居民,自上星期三(五月十一日)開始,YYY的行人路段有建築廢料堆積,該星期六我致電1823投訴,接線生把我的電話接駁到負責食環署的職員接聽,職員說記錄資料之後,我向她表示該大廈已非第一次這樣做……,職員問了我幾條問題如有否看見有人傾倒、有否家居垃圾等,之後回覆的內容大約是:倘若要檢控,就要交由環保處跟進,食環署可以負責清理,如果佔用行人路段,可以通知地政署(可能是路政署,沒有即時筆錄,我記不了這麼多資料),她應我的要求,把我的投訴分別轉介食環處及環保署跟進(我記不起有否轉介地政署)。簡單一個問題,要分別交給二至三個政府部門。
到星期一,我收到環保署的電話,職員向我了解事件,我指出週末下過雨,可能會有蚊患,而且收窄的通道只容一人撐傘經過, 有不少行人選擇取道馬路, 但該段路面的車輛車速不低,令人觸目驚心,職員表示會派員視察。今天(五月十八日),該職員回覆已派人視察,並勸喻大廈管理處留意,大廈管理處指是承建商罷放,並非該大廈。我問環保處職員,隨處棄置建築廢料只是勸這麼輕微嗎,他表示廢料屬臨時擺放,工程即將完結廢料便清理,因此他們不會檢控,法例沒有賦與該署檢控這情況,他著我可以請食環處協助清理廢物,如屬阻街,可以請警察協助……
依這說法,下雨時路人走出馬路是運輸處的責任,大廈管理處監管不善是屋宇署的責任,我應該分別向食環處、環保署、路政署、警務處、屋宇署等多個部門投訴,如此看來廢料最終都會被移走,普通市民還是不好多事,反正作為議員的陳鑑林也明目張膽非法佔用官地,不了了之。YYY已不是第一次這樣做,該大廈有足夠空間擺放廢料,但因為政府部門就是教育市民要自私,有法可不依,甚至無法可依,所以該大廈每次都選擇這樣自私,寧可佔用行人路,反正沒有後果。
五月十九日收到議員辦事處轉寄由地政處發出的電郵,原來該處於十八日亦有派員到上址巡查,勸籲有關人仕,承辦商即時移走建築廢料,該處職員並提醒該承辦商,擺放建築廢料在行人路上乃屬違法。該承辦商承諾不再擺放建築廢料在行人路上。我雖覺得地政處尤如好運醫生醫病尾,但都暗自歡喜找對了部門。
六月十五日,YYY的行人路段有建築廢料堆積,收電郵去議員辦事處竟沒回覆。
六月二十一日,廢料又堆積了一星期,我試試打電話給上回的好運醫生地政處,我道明來意之後,該官員說:既然你打來,我就跟你解釋,你知我地政府部門,議員搵到我地,我地都會俾下面,不過你要知道其實棄置建築廢料本不關我們的部門的事,清理建築廢料乃食環處的責任,檢控乃環保署的工作,你有冇印象有個環保處的廣告……(廣告詳細內容)。不過今次我地都會明日派人去睇睇,我地都有車出開街,順便幫你啦……
推卸責任,言之鑿鑿,根據表面證供,環保處的職員最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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